关于开展市容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月活动公告
为深化文明城市创建,优化县城市容环境秩序,根据《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的有关规定,我局决定在县城区开展市容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月活动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整治时间
2017年8月12日~2017年9月12日。
二、整治内容
对县城区主次干道、农贸市场、校园周边、后街背巷、城乡结合部等部位脏乱差问题进行集中整治。规范车辆停放、广告设置,清理乱牵乱挂、乱贴乱画、乱堆乱放等违规行为,依法取缔“马路市场”、占道经营、出店经营、流动摊点;集中拆除主次干道和公共场所周边的乱搭乱建、违法建设,加大破墙开店开窗整治力度;全面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,确保“门前三包”责任状签订率达100%。
三、实施步骤
集中整治共分自行整改、集中整治、巩固提高3个阶段进行。请各单位(经营业主)务于2017年8月15日前自行整改,纠正违规行为。逾期,我们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,强行入轨。对执法过程中,蓄意阻挠、妨碍执法的,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。
四、举报电话
0515—86272070(白天),0515—12345(夜晚)。
特此公告。
一、整治时间
2017年8月12日~2017年9月12日。
二、整治内容
对县城区主次干道、农贸市场、校园周边、后街背巷、城乡结合部等部位脏乱差问题进行集中整治。规范车辆停放、广告设置,清理乱牵乱挂、乱贴乱画、乱堆乱放等违规行为,依法取缔“马路市场”、占道经营、出店经营、流动摊点;集中拆除主次干道和公共场所周边的乱搭乱建、违法建设,加大破墙开店开窗整治力度;全面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,确保“门前三包”责任状签订率达100%。
三、实施步骤
集中整治共分自行整改、集中整治、巩固提高3个阶段进行。请各单位(经营业主)务于2017年8月15日前自行整改,纠正违规行为。逾期,我们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,强行入轨。对执法过程中,蓄意阻挠、妨碍执法的,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。
四、举报电话
0515—86272070(白天),0515—12345(夜晚)。
特此公告。
建湖县规划和城市管理局